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助管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的加分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并征求广大研究生的意见与建议,现制定以下加分细则:
1、助管按照职位来算,而不再按工作量算。班长、支部书记、团支书、党务工作站站长(包括副站长)和研究生会主席(包括副主席)加2分;其他班委、支部支委、党务工作站组长、服务队队长、研究生会部长、分会主席加1分。
2、在学校或学院相关职能部门(如学工部/办、校团委、教学办)工作的研究生,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实际的工作情况考核合格者加0.5分。
3、所有的助管对应的职位,在算作助管加分项时,时间上必须年满一个学年(两个学期),且为评奖学金所对应的上一学年(如研三评奖时,只能算研二的助管)。
4、申请助管的同学需每年11月20日之前在班长和辅导员处登记,逾期再报的不算做奖学金助管加分,且在评奖学金时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、负责人的签字以及加盖对应部门的鲜章。
5、如一人参加了多项助管工作的,可累计分值,但最高不能超过助管A档所对应的分值,若超过则按A档的分数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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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