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西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(2015年修订)》中的参评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4. 二、三年级研究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良,各门考试、考查课均无不及格。
注: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
1、有违法犯罪行为,受到刑事、行政处罚者;
2、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;
3、有学术不端行为者。
根据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,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对研究生在评定奖学金的过程中德育成绩的加分做如下规定:
研究生德育分满分为10分,每名研究生的基础分为8分。
注: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
1、违反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者;
2、监考时出现事故者。
减分项:
1、凡是违反校院两级学生管理条例者扣1分/次。
2、在班级集体活动(听报告,班会等)中,无故缺席班级活动者扣0.5分/次。
3、对于研究生党员,不按要求或无故缺席党内活动者扣1分/次。
4、对于上述2、3条,因协助掩盖其违纪事实、弄虚作假者分别扣0.25分/次和0.5分/次;对因监督不严而失职者扣0.25分/次。
5、德育成绩总分不及格者(得分低于总分的百分之六十视为不及格)取消评奖资格。
加分项:
1、对在上一学年中所有考评全勤和未违反校规校纪者加0.5分。
2、在学院新媒体中心、学校官方媒体和社会活动中传播正能量,并得到媒体的关注报道者分别加0.5分/次,1分/次,1.5分/次。
3、代表班级、学院或者学校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者分别加0.1分/次,0.2分/次,0.3分/次(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.5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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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29日